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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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2.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有三:
(1)當事人。
(2)利害關係人。
(3)受委託人。
3.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被申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之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及印章(或簽名),逕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
1.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 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 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3.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4.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5.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6.另應攜帶遷出地戶口名簿、本人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
※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上傳數位相片。

本縣火災事件之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本縣消防局申請火災證明(申請人需提供與火災建築物或車輛之相關證明,火災證明內容以火災發生時間及地點為限,申請火災證明不須費用)。

1.網路申請:火災證明線上申請系統(https://fidinfo.hnfa.gov.tw/index.asp),或搜尋本縣消防局首頁>案件申請專區>火災證明申請系統連結(網路申請限戶籍設在火災戶該址、屋主、車主等其他請以紙本申請)。
2.紙本申請:攜帶相關與火災建物或車輛之文件至本縣消防局各消防分隊皆可受理申請。申請諮詢電話(03)8462119轉3306或各消防分隊。

1.可用手機或電腦,申請前請先翻拍身分證(正本)及相關附件。
2.手機掃瞄QR-code或經由連結進入申請系統(https://fidinfo.hnfa.gov.tw/index.asp)。
3.系統填寫資料及上傳相關證件。4.受理審核無誤後約1個工作天可發件。

1.至本縣消防局網頁下載申請書表或至各消防分隊索取。
2.至本縣轄內各消防分隊皆可受理,需準備相關文件資料(申請人需提供與火災建築物或車輛之相關證明)。
(1)、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2)、申請人為公司行號請檢附公司大小章(可先行用印於申請書上)。
(3)、建築物火災請檢附房屋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或使用權證明(配住證明等)。
(4)、車輛火災請檢附行照或新領牌照登記書。
(5)、非本人前來申請,須檢附代理委託書。
(6)、其他替代性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房屋稅單、水電帳單或村里長居住證明等。

民眾可隨時收看電視、收聽廣播等媒體之氣象報導,或查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網站刊登即時颱風消息
(http://www.cwb.gov.tw/V7/index.htm),便能了解颱風最新動態。另為防範颱風來襲登陸造成各項災害,亦請家戶先行做好各項防颱準備工作,備妥緊急避難包及相關物資,藉以保障自身安全。

緊急避難包內應準備8大類物品:
1.緊急食物,以每人足夠3天份量為主,有小孩的家庭應準備奶粉。
2.飲用水,以每人足夠3天份量為主。
3.保暖衣物、雨衣。
4.急救用品、個人常用藥物。
5.重要證件影本、備用現金。
6.個人清潔、衛生用品。
7.手電筒、電池、收音機。
8.安全帽、粗布手套等防護用品。

地震來臨時應牢記「趴下、掩護、穩住」即躲在桌子下,抓住桌腳保護頭部,防止雜物掉落砸傷,避免躲在未固定隻大型家具(如:冰箱)旁。地震中多數的受傷原因是遭到翻倒或掉落的家具砸傷,應待地震停止後再將瓦斯關閉、開門。

鄰居民眾吵鬧及狗、貓製造之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聲音依噪音管制法可撥打本縣環保局或110警察局派員前往稽查。

不可以,119救護車的用途係將緊急傷病患運送至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室內救治,非一般門診患者載運用途。

消防隊並無提供此服務,請找製造廠商協助處理或逕洽販賣消防設備公司回收。

消防局並無提供此種服務,請自行查詢及撥打道路救援公司電話。

消防局並無提供此種服務,請逕洽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03-8227431)。

原則上是免費的,但是如果有濫用的情形(如經常性飲酒路倒、送達醫院急診室後逕至門診就診或未掛號逕自離開者)則需收費新臺幣1,400元。

不會,在本縣撥打119電話皆由本縣消防局119執勤台統一受理報案及派遣。

119為專線電話故無法轉接110,必要或緊急時可由119直接線上以三方通話方式連線,但報案內容如僅為110權責範圍,建議掛斷後直撥110報案,除較快速直接,亦避免佔用119專線。

目前因應政府法規無法直接定位,如報案人無法確認所在位置又急需119服務,建議下載並使用「119報案APP」進行報案,於連網狀態下可顯示來電位置及座標。

如有停(缺)水狀況,當地民眾有送水需求時,請依自來水法或本縣簡易自來水事業輔導及管理辦法向自來水公司或鄉鎮市公所申請,並經同意後由該機關執行送水工作,倘該機關因裝備、器材不足以應付需求,則由該機關向本縣消防局(119)提出支援,本縣消防局(119)在不影響救災、救護情況下予以行政協助,以解民生用水之急。

不可以的,119電話係針對民眾有救災、救護需求所設專線電話,如民眾有明顯及屢次無故撥打119電話,花蓮縣消防局會追蹤來源並派員前往查處,如有勸導不聽者,可依消防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以避免浪費社會資源,延誤真正急需救災、救護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