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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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依照「花蓮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排定優先次序,並視當年度預算執行優先案件。

欲申請花蓮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基金會,請依據「申請設立花蓮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須知」規定,向花蓮縣文化局提出申請辦理。所需資料可至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文化藝術基金會申請項下查詢下載,或電話03-8227121轉105洽詢。

欲加入花蓮縣文化局文化服務隊,成為文化局志工,須先填列基本資料,經三個月36小時之實習,並經考核通過後授證始正式加入。洽詢電話:8227121轉105

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係屬文化部產權及管轄範圍,如有相關疑問或建議,請洽目前經管單位「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詢問。(洽詢電話 089-322248)

您好,如欲申請縣內藝文活動補助,可參考「花蓮縣政府補助辦理假日文化廣場及多元藝術展演活動作業要點」,相關簡章可至「花蓮縣文化局官方網站—便民服務—補助資訊」下載,或電話03-8227121轉145洽詢。

您好,如欲申請縣外藝文活動補助或文創人才自我精進補助,可參考「111年文創人才自我精進暨花蓮魅力展現」,相關簡章可至「花蓮縣文化局官方網站—便民服務—補助資訊」下載,或電話03-8227121轉145洽詢。

花蓮縣地方文化館相關資訊,歡迎上官方網站(https://www.hccc.gov.tw/zh-tw/LocalCulturalHall/List)查詢。

花蓮鐵道文化園區相關資訊,歡迎上Facebook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HRCP2021/)查詢。

花蓮音樂基地相關資訊,歡迎上Facebook粉絲團(https://m.facebook.com/hualien.living.room/)查詢。

為鼓勵街頭藝文活動多元發展,培養民眾參與藝術活動之習慣及豐富本縣公共空間人文風貌,特訂定「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受理具有表演藝術才藝之個人或團體申請,分成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及工藝藝術類等三類,可於上班時間至花蓮縣文化局申請登記,申請表件均放置本局網站,歡迎民眾自行下載,洽詢電話:8227121轉134表演藝術科。

文化局演藝廳、國際會議廳及排練室租借可直接電洽8227121轉134表演藝術科詢問。

如尚未申請借閱證之縣民,可參照以下說明資訊提供資料申請辦證:
申請網址:https://app.hccc.gov.tw/registration.jsp。
檢附文件:填畢網路辦證資料後,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至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圖書館收(請備註申請開通網路辦證使用)或電郵至hualienlib@gmail.com,未滿十二歲之兒童請上傳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像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像辦理(非申請人資料可遮蔽),辦理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讀者會員帳號為身分證號或閱覽證號,密碼預設為身分證後四碼或全碼,如還是有誤,請電洽038227121分機506
或164由圖書館員為您查詢。

1.個人借閱證可借閱10冊。
2.家庭借閱證可借閱20冊。
3.學校班級卡可借閱50冊,學校卡可借閱200冊。

圖書推薦方式如下:請到花蓮縣公共圖書館網址:https://library.hccc.gov.tw/ct.asp?xItem=6888&ctNode=1021&mp=20進館藏查詢網頁,點選上方"圖書推薦",輸入借書證號及密碼登入後,點選"圖書推薦"頁籤,可經由網路書店查詢推薦及手動推薦兩種方式進行線上推薦書單,未來若您仍有其他好書資訊,非常歡迎您繼續提供給我們。

一、各項展覽應事先提出申請,申請表件資料應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前送達本局美術館,俟審查通過後安排於次年度展出。
二、於每年八月下旬後召開會議,並依創意、技巧、構圖等項目審查。
三、申請展覽者應繳送資料如下:
(一)個展:提供作品照片至少十件或作品集。
(二)聯展(非組織性質):每人至少提供作品照片五件或作品集。
(三)團體展:每人至少提供作品照片一件或作品集。
四、審查通過者,由本局容許展示空間,排定展出日期及免費提供展覽場地,並以公函正式通知;審查未通過者,函覆申請者,但不予退件。
五、申請展覽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免審查,並由本局依實際情況安排檔期展出:
(一)曾任全國性美展之評議(審)委員,備有證明文件者。
(二)申請展出項目曾獲全國性美展前三名,備有證明文件者。
(三)曾獲國家文藝獎、中山文藝獎者或金爵獎者。
(四)應邀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台灣美術館舉行個展,備有證明文件者。
(五)經本局專案核准免審查者。
六、欲申請展覽者,可親至本局或寫妥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寄至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索取申請表暨相關表件,或撥本局美術館電話:03-8227121轉204。詳情請上文化局網站查詢。
七、目前因進行耐震補強及修繕等工程,故112年美術館申請展覽將俟工程進度及檔期調整而定,請隨時留意文化局官網,以獲取最新相關訊息(https://www.hccc.gov.tw/zh-tw/News/Detail/11611)。

團體導覽預約:20人以上團體如有現場導覽需求,請於3天前以電話洽詢石雕博物館服務台03-8227121#245。

1.目前花蓮縣境內提供植葬服務之設施有新城鄉第一公墓植葬區、吉安鄉慈雲山植葬區及鳳林鎮第一公墓植葬區
2.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及收費標準,請逕洽新城鄉公所、吉安鄉公所及鳳林鎮公所。

請至本府民政處網站集團結婚專區查詢。

1.各鄉鎮市公所公墓範圍內的墳墓修繕需依照公所自治條例規定辦理,請逕洽各公所詢問。
2.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依法設置之私人墳墓及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既存之墳墓,僅得依原墳墓形式修繕,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請向墳墓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洽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