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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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通報流程:一、若僅係詢問家庭暴力案件處理程序之一般問題,上班時間可撥打家防中心(03)822-7171分機440、441諮詢,假日或非上班時間建議撥打113詢問。二、若來電通報家暴求助案件,先受理後通報,先請說明案件狀況及被害人目前所在地點,並留下聯絡電話,將進一步確認通報者是否曾撥打113或是否已有相關人員到場處理,並依下述情形通報:1.案件十分危急或曾多次通報,請先撥打110,協請警察局派員就近查看,以利即時啟動保護救援機制。2.上班時間通報撥打本府家防中心電話:(03)822-7171分機440、441進行通報,假日或非上班時間撥打113進行通報,將由值班人員通知家防中心值勤人員協助處理。

兒少保護案件通報流程:一、若僅係詢問兒少保護案件處理程序之一般問題,上班時間可撥打家防中心(03)822-7171分機392、393諮詢,假日或非上班時間建議撥打113詢問。二、若來電通報兒少保護求助案件,先受理後通報,先請說明案件狀況及被害人目前所在地點,並留下聯絡電話,將進一步確認通報者是否曾撥打113或是否已有相關人員到場處理,並依下述情形通報:1.案件十分危急或曾多次通報,請先撥打110,協請警察局派員就近查看,以利即時啟動保護救援機制。2.上班時間通報撥打本府家防中心電話:(03)822-7171分機392、393進行通報,假日或非上班時間撥打113進行通報,將由值班人員通知家防中心值勤人員協助處理。

1.服務對象: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50歲以上失智症者。
2.打電話至居住地之衛生所洽詢,或撥1966專線即可。

1.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福利身分別證明後,攜帶福利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本府特約牙醫事機構就診。
2.特約診所名單可至社會處網站查詢、或洽詢各鄉鎮市公所。

1.服務對象:居住本縣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65歲以上獨自居住之老人。(獨居老人)65歲以上夫妻同住之老人(雙老共住)。同住者無照顧能力之老人(失依獨居)。失能、身障、有走失之虞之老人(高風險情形)。家庭關係緊張、衝突、疏離之老人(高風險情形)。其他經主辦單位評估及轉介之高風險個案(高風險情形)。
2.委託社團法人花蓮縣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辦理,洽詢電話:03-8330522

1.服務對象:實際居住本縣、年滿65歲以上老人持有身心障礙相關證明者(以精神、心智功能障礙類別為限),並有走失之虞者(失智症患者、智能障礙者及精神疾病患者), 或有派出所走失紀錄證明者。
2.委託社團法人花蓮縣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辦理,洽詢電話:03-8330522

一、設籍本縣縣民。
二、申請窗口: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三、諮詢電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福利科03-8227171分機355。
四、申請規定請參考社會處網站。

  

一、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申請窗口: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三、諮詢電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福利科03-8227171分機355。
四、申請規定請參考社會處網站。

一、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需經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1人。
二、申請窗口: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三、諮詢電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福利科03-8227171分機355。
四、申請規定請參考社會處網站。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申請窗口:戶籍地鄉鎮公所。
3.諮詢電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福利科03-8227171分機355。

1.向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申請,03-8226121#243~246、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
2.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012009/0

委託財團法人門諾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交通中心)辦理,預約電話:03-8358684

1.輔具補助規定為「先申請,等核定,後購買」。
2.請向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03)8225365、(03)8886586。

請向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03)8225365、(03)8886586。

1.申請方式:各鄉鎮市公所。得自行或委託他人送至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或郵寄至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2.諮詢電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03-8223874。

1.預約制,應於3至7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
2.申請方式:請至社會處網站下載申請表,以手機加賴(LINE ID)0988-773328、傳真(03)8234990或Email:hsad0006@hl.gov.tw,等3種方式擇一辦理。
3.手語翻譯視訊服務:加入LINE ID-0978051318,服務時間:每週一及三上午9時至11時。

1.請至本府社會處網站下載補助標準表:https://sa.hl.gov.tw。
1.申請窗口: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2.諮詢電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03-8227171分機383、03-8239392。

1.身障者或家庭暴力、性侵害、人口販運等由本府社會處社工科(03-8227171分機392~393)。
2.申請窗口
(1)「113 保護專線」24小時受理保護個案通報。
(2)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
(3)通報專線:03-8235546、03-8239896~7。傳真:03-8234990。

1.若身心障礙者為單一福利需求,請釐清需求項目,並轉由各項服務資源申辦窗口協助。
2.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服務電話:03-8239896~7、03-8235546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中)低收入戶之申請時間:新案的部分隨時可申請,並無時間限制;年度總清查案件於每年10月中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