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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信箱係直接回覆至您的信箱,因此Email帳號欄請務必正確詳實地填寫,否則將無法處理。
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規定,來信如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本府得不予處理:
(1)無具體內容或未具姓名及住址者。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4)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本信箱歡迎民眾對縣政提供建言,但若屬廣告信件、同一內容重覆來信或人身攻擊者都將不予處理。
若為陳情案件,請於來信內容中加註聯絡電話,俾便承辦人員進一步與您聯絡。
若狀態欄顯示【已回覆】,但您未收到本府回覆信件,請按這裡要求再回覆。
另依據「花蓮縣政府電子民意信箱處理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商業或政治性廣告函、與縣政無關之意見、不具建設性之批評、個人情緒批評及無具體事證之惡意攻訐辱罵,得不予回覆。
發現道路不平,請撥路平服務專線:8230099;公共工程品質,請撥全民督工專線:0800-00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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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章建築之案件,因涉及私人重大財產權益,請檢舉人以書面出示真實姓名、電話及地址,向本府正式提出檢舉。縣民信箱將不直接受理此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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