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申請自願捺印指紋者: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兒童及少年、精神病患、失智老人。
二、家屬或申請人請先與下列各區域承辦人聯絡約定時間,再自行前往下列機關捺印,須攜帶戶口名簿或身心障礙手冊以核對身分。
三、申請人為自願捺印指紋者本人之家屬、監護人或輔助人時,應帶領本人共同前往辦理。
四、社福團體或相關機構累計10人以上,可申請警察局派員前往辦理。
五、各區域聯絡人及可捺印地點:
(一)花蓮縣警察局鑑識科 :警務員陳庭粢/03-8220511 (二)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警員楊舜閔/03-8322079
(三)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警 員李昇叡/03-8528616 (四)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警員侯賢擎/03-8611293
(五)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偵查佐朱柏禎/03-8762292 (六)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警員濮傳瑜/03-888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