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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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居住於花蓮縣者皆可向消防局所屬消防分隊提出申請加入義消組織,申請者需繳交照片兩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填寫基本資料,並經素行調查審核過後即可加入。

戶外水域暗藏危險,判斷危險水域須注意當地有無設立警告標示並應確實遵守告示規定,沒有任何水域是絕對安全的。另在下水前亦應確實做好暖身運動,評估自身狀況及周遭環境,選擇有救生員在場的水域,避免落單行動,都可以減少溺水發生的機率。

一、本縣消防局自110年9月1日起已委外辦理捕蜂、捉蛇案件,民眾若遇捕蜂捉蛇案件請撥打119,將由119轉交委外廠商處理。
二、有關貓狗救援案件,本縣消防局在不影響救災、救護勤務情況下列為民服務工作項目,以解決民眾困擾。

本縣捉蛇案件自110年9月1日起已委外辦理,廠商捉到蛇隻後,將帶至附近無人煙之地方野放。

於接獲報案時,透過詳細詢問、交叉比對各報案者內容,或連線該轄消防分隊進行三方通話,以確認正確地點並於派遣後隨時通報現場狀況,另於平時加強訓練同仁熟悉轄區街道、產業道路、地點俗稱、明顯建物及特殊地理環境。

有關申辦消防栓遷移事宜,請民眾備文逕向自來水公司或消防局提出申請。

一、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於消防栓之前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二、另因消防栓為救災之必備工具,若發生火災影響該消防栓使用時,依消防法第36條第5款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依消防法第17條規定,消防栓保養、維護由自來水機構負責,故遇有相關事情可撥打台灣自來水公司水免付費專線1910進行通報,以取得最迅速之服務。

一、本人申請:僅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親屬代為申請:應附上申請人及傷病患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三、非直係親屬代為申請:應附委託書、傷病患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打119電話申請即可。

一、安撫其情緒。
二、請周邊人員打一一九電話求救。
三、拿開危險物品。
四、避開危險場所。
五、自殺現場殘留之藥丸、藥罐、殺蟲劑、農藥等物品,應收集帶到醫院,以利後續的診斷治療。
六、病人送到醫院,最好找到親人來照顧。

一、依據本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3條:「每日晚間二十二時至翌日七時,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元旦及其前一日、春節(農曆除夕至一月五日)、天公節(農曆一月九日)、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臺灣光復節等節日全日或經本府公告之日期,不受前項管制時間之限制。」
二、另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9條第3項:「未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持有或陳列。」,違者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三、餘有關煙火施放衍生之擾人睡眠噪音及社會秩序問題,分別由環保及警察機關主政。

一、本案係為消費者與瓦斯行間之消費行為,本縣消防局依法令規定權責僅針對瓦斯超量儲存、逾期瓦斯鋼瓶進行取締。
二、內政部消防署目前宣導推動消費者與瓦斯行訂定「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期能解決上述糾紛,惟並無法令強制要求簽訂,本縣消防局將透過各式宣導場合加強宣導民眾與瓦斯行簽訂契約,故消費者如遇上述問題,建請第一時間向消保官投訴反應,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一、按內政部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第110條規定,將「防火巷」一語修正為「防火間隔」,其留設防火間隔之目的係當發生火災時,阻隔火勢蔓延,藉以逃生避難,非供一般公眾平常通行之用。
二、如涉堆放之物品有礙通行者,均應由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法令予以取締,避免影響鄰幢建築物之安全。

依據消防法第9條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查,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

一、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我國爆竹煙火分為「專業爆竹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兩大類,目前於市面上販售的均為一般爆竹煙火,就是供一般消費者施放之爆竹煙火。一般爆竹煙火在販賣前都需經過認可檢驗,所以消費者購買爆竹煙火時,應選購貼有「認可標示」的產品,才是安全有保障的合法產品。
二、如果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達管制量5分之1者,就違反了「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依同條例第30條第1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此外,只要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的一般爆竹煙火,不論數量多寡,均可依同條例第32條規定予以沒入。因此,民眾選購時,應選擇附有個別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才是合法的爆竹煙火。

一、在液化石油氣鋼瓶上的護圈內均會有設置一張檢驗卡,民眾可從檢驗卡的「下次檢查日期」欄位研判這支鋼瓶是否逾期。
二、「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卡」可以說是瓦斯桶的身份證,因為每一支瓦斯桶製造後,均要經過檢驗合格,才會發給檢驗卡,證明這支瓦斯桶是合格;另外,瓦斯桶也需要定期檢驗,所以設置「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卡」最主要目的是讓業者、民眾從「檢驗卡」的「下次檢驗日期」來研判,這支瓦斯桶有無逾期,以維護使用者的安全。

一、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規定:本法第13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二、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
三、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的統計,住宅火災人員罹難的主要因素為火災發現太慢及自力避難困難。若能於住宅裝設火災警報器,利用其所探測煙或熱時產生的警報聲,早期提醒正在熟睡或不知火災發生的民眾,及早發現並開始逃生,除可抑制火災擴大,亦可減少人命傷亡。因此,住宅場所有必要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提高該場所自我保護之水平。

一、有關民間機構辦理消防辦理消防講習,目前政府並未輔導或委託相關協會等民間機構推行消防常識宣導活動或推銷消防器材,如有疑慮,請洽本縣消防局03-8462119,將有專人為您解惑!
二、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滅火、通報連絡及避難訓練,並應事先通報消防機關,除此之外,並無強制要求辦理消防安全講習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