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農保資格」或「第三類健保資格」者,檢附以下文件申辦:
(1)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
(2)參加農保或全民健保之證明文件。(農會得於政府相關資訊系統查詢者,免予檢附)
2.110年5月1日以後,開放不具有「農保資格」及「第三類健保資格」之區域性從事農業工作者加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檢附以下文件申辦:
(1)國民身分證。
(2)申請前一個月內之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照片二張以上。 1.提升被保險人實際從事農業之安全保障,於從事農業之工作場域發生意外時,享有以下保障:
(1)「傷害給付」:第一年每月7,140元;第二年每月5,100元。最高兩年。(自110年5月1日起增加「增給傷害給付」,相關給付金額提高一倍)
(2)「身心障礙給付」:最高612,000元;最低15,300元。
(3)「就醫津貼」:門診津貼每日50元;住院津貼每日900元。
(4)「喪葬津貼」:306,000元。
2.本職業災害保險保費每個月繳15元,若選擇「增給傷害給付」方案者,每個月繳20元,相關保費全額由花蓮縣政府補助支應。